版本 1.0 · 2026 年 7 月 10 日
本規則說明網站上的付款程式,不取代章程、主管機關的決定、特定計畫的規章、個人申請書或合約。如有不一致,以已簽署及已批准的檔案為準。
一般規則
合作社僅在有檔案依據時收取繳費。付款的種類、金額與用途必須與個人計費相符。資金依社員、繳費種類與目標計畫分別列帳。
網站上的公開計畫說明可供瞭解工作領域,但本身並不產生合作社必須接受資金或將訪客納入計畫的義務。
加入合作社
- 公民或組織提交書面入社申請及必要資料。
- 合作社理事會依章程規定的程式與期限審議申請。
- 在作出正面決議後,將向申請人分別計提入會費與股金出資,或所定股金出資之部分。
- 在理事會作出決議並完成出資條件後,資料將登入於名冊,並以章程規定之檔案確認社員資格。
僅簽署申請書或僅支付入社費本身並不確認社員身分。在錄取程式完成前,付款人仍為申請人。
對已核准目標計畫的出資
- 合作社社員選擇現行計畫,並瞭解其規程、目標、期限、預算及股金返還條件。
- 合作社社員提交參與申請書,並註明預計參與金額(若計畫檔案未規定)。
- 合作社確認參與的可能性並建立帶有計畫程式碼的計費。
- 付款後,入帳會計入社員的個人帳戶及計畫的單獨會計中。
目標會費不得以未載明計畫名稱、申請書或應繳編號的概括用途辦理。每項計畫均須個別註明該會費為可退還、不可退還或目標股金。
若合作社社員發起新計畫
「我發起計畫,我的社員股金為某某金額」這句話是申請兼提案,但還不是付款依據。申請書中需描述目的、措施、預計預算、期限、股金的形式與金額、管控程式及預期成果。
合作社檢查倡議是否符合章程,評估風險與資金來源,確定繳費種類並核准計畫條例或簽署必要檔案。只有在此之後才建立個人計費。
若倡議未獲核准,合作社不透過網站收取專案出資或股金。無依據而收到之款項應予識別並以錯誤付款為由退還。
非金錢形式之財產股金
財產股金得以金錢、有價證券、財產、財產權或其他具金錢評價之權利繳納。收單僅適用於金錢形式。
非金錢出資至少須備妥:社員申請書、資產權利檔案、說明與金錢估價、估價核准及出資受理決議、交接紀錄及個人帳戶紀錄。針對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,另須載明所移轉權利的範圍、地域、期限及使用限制。
檔案與紀錄
就每一筆出資,合作社儲存一組連結:申請書或契約、權責機關的決定、計費、銀行確認、會計分錄及個人帳戶對帳單。針對目標出資,另加入計畫條例及資金使用之分析性會計。
付款用途必須能夠明確識別社員、會費種類及計畫。一筆付款不得合併入社費、股金及目標會費。
重要限制
- 出資並非銀行存款、對合作社的借款或購買有價證券。
- 繳納股金不保證固定收益、回收期限或股金價值成長。
- 合作社給付僅在有依據、有財務成果且有權責機關決議時才可能進行。
- 目標資金在核定計畫範圍內使用,並單獨核算。
- 第三方付款、拆分付款及資金來源不符可能需要在 115-ФЗ 下提供額外檔案以供查核。
